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8-08-1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法制委

8月1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在嘉荫县召开《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达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介绍了制定《条例》的目的、内容和特点。市政府副秘书长刘长青出席会议并讲话,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王贵臣就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了发言。

《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是我市获得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共四章三十二条。其中,第一章总则为十一条,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要职责等内容做了规定;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共十四条,主要对保护区禁止行为、保护区内部划分、资源补偿费收支等内容做了规定;第三章法律责任为六条,主要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责任,同时对违法的有关机关工作人员也规定了惩处措施;第四章附则规定了该《条例》的施行时间。

金达人指出,《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公布实施,对加强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依法管理,防止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完整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大意义,是我市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民意基础;要抓好《条例》的组织实施,确保《条例》落到实处、显现成效;要加强《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促进生态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刘长青强调要从三个方面贯彻实施条例:一是从建设美丽幸福新伊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条例实施重要性的认识;二是从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改进工作方式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的建设;三是从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的高度,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

王贵臣在发言中说,《条例》颁布实施后,要广泛宣传《条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组织学习《条例》,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要贯彻执行《条例》,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伊春日报、林城晚报和伊春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司法局、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城环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嘉荫县人大常委会、嘉荫县委宣传部、嘉荫县政府办、嘉荫县政府法制办、嘉荫县林业局、嘉荫县森林公安局、嘉荫县司法局、嘉荫县环保局、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相关乡镇负责人等参加了发布会。